1)第三百九十四章 邀约与见面(六)_纵横文坛艺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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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言尽,酒散,主客皆归。

  从天华食府出来的时候,天色便朦胧了,回到学校的路程虽然有机动的车子,在用力的缩短,但终究也需要时间。

  时间不是很长,却足够天色从黯淡朦胧迈向夜幕进而召唤群星了。

  付罢车费下了车,林峰便迈开了步子,进入了学校之中。此刻,校园内似是为了映衬天上的群星一般,一盏盏的都皆已经亮起。虽然没有白昼时分的鲜明,但却多了好几分白昼时分永不能有的朦胧,给灯下两两成对的男男女女,增添着情怀。

  在这夜晚,在龙腾大学这风景优美的学术圣地,在这朦胧微微昏暗的灯下,成双成对说着悄悄话,郎情妾意,你坏我坏的,这感觉,真是太美了。美的,有人陶醉,有人心生嫉。令人向往后面是暗自垂怜的时候,人的情绪总会或好或坏的猛烈的变化着。

  世界之大,永远是无奇不有,面对如此美好,正常人该涌出的情绪的,总有一些人没有,或者说顾不得有。比如说对落在身后的各样风景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林峰,再比如说在求职公寓门前的小树林的边缘,在一些男男女女身边,却专心致志学习的某人。

  从校门口而来,不管是往那个方向去,还是从那个方向来,在前在后面,一直都好似视若无睹的林峰,很专心致志的走着路。专心,脚下的路自然会变得很短。所以很快,便走到了小树林。从遇到小树林算起,林峰专一而有速度的步子放缓了。

  有朗朗读书声在耳边响起,声音依然顿挫,内容让人想知道却又想要远离。

  而且,这声音对林峰而言,还很熟悉。当然,这个熟悉和内容没有任何关系,法律方面,林峰熟悉的也就那一句‘宪法是我国的根本**’,林峰熟悉的是声音的音色。

  “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、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。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。人身权包括……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**权……”

  默默的听了几句,林峰悄悄的走了过去,声音的主人背后,默默的出声道。

  “宁乐,大晚上的你这样的行为可很不好啊。”

  林峰的声音很平常一样,一如既往的平静,清远。

  但言者无意,听者也无心。正朗朗念诵着,千千万万人之行为准则的宁乐,虽然茶不可闻,但还是真实存在的抖了一下。虽然四面八方尽皆灯火通明,但小树林,终究是有林字在词中。虽然从没在龙腾听过各种比较幽怨的传说,但作为一名文学爱好者,宁乐的脑海中存储的其他学校的此刻东西可是相当不少的。在林峰出声后的一瞬间,总有些冲破了记忆的大门,跳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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