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6章 爱你,娘子!_大夏明镜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“下官对公子的敬仰,真是如滔滔江水,连绵不绝……”

  “哪里哪里……”

  “公子若是为官,一定是当朝能臣。”

  “过奖,过奖,大人刚才也很机智。”

  “哎,比起公子远远不如。”

  ……

  公堂之上,吴管家看着少爷和长安县令有来有回,脸上的表情茫然又错愕。

  如果不是他从小看着少爷长大,对他身上的每一块地方都很熟悉,他一定会以为少爷换人了。

  现在的少爷和以前的少爷,除了长的像,哪里都不像。

  山羊胡瘦子认罪之后,很快就写好了供词,李诺看向长安县令,问道:“此人之罪,裴大人打算怎么判?”

  若是在现代,盗窃罪根据数额,少则拘役管制,多了可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  其中,盗窃三千元以上,就算是数额较大,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,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了,当然,后世的无期徒刑,没有意外发生的话,最多也就服刑二十年左右。

  长安县令思忖片刻,说道:“依照大夏律,诸窃盗,不得财,笞五十;得财者,将所得财物折算成绢数,一尺杖六十,一匹加一等;五匹徒一年,多于五十匹者,徒三年,流放三千里……,现今一匹绢两百钱,此贼盗窃数额之巨,远超五十匹绢,当徒三年,流放三千里……”

  不出李诺所料,这个世界大夏的律法,对于大额盗窃罪判的也不轻。

  盗窃看似危害程度不高,其实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,在这个时代,一家人赖以生存的财物被盗,是有可能死人的,也有很大可能会将良善之民逼到绝路。

  当看到长安县令写完判词后,李诺眉间有掩饰不住的欣喜。

  法典上又多了一页,继那女刺客之后,那山羊胡盗贼的画像,出现在法典第二页。

  而法典封面上的数字,再次发生了变化。

  “姓名:李诺。”

  “寿命:十一日。”

  抓个女刺客才给他加了两天,抓个小偷,居然给他加了六天,徒三年加三天,流放三千里再加三天,经过李诺的试验,每流放一千里加一天,大夏律最多流放三千里,再严重就是死刑了。

  不知道死刑又能加多少天……

  现在看来,有些事情已经很明显了,不用李诺自身和案件有关,只要是他参与的案子,都能得到法典的寿命奖励。

  只是参与到什么程度才算,暂时还无从得知。

  李诺已经迫不及待想要继续验证了,毕竟,十一天,一眨眼就过去了,他必须得经手更多的案子,才能保住这好不容易得来的第二次生命。

  他看向长安县令,问道:“裴大人这里还有没有别的案子?”

  长安县令一脸的无奈,这大少爷判案判上瘾了,自己午饭还没吃呢,但他也不敢说什么,正好衙门里还有几件未曾宣判的案子,

  请收藏:https://m.ujers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